集中供热知识宣传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我市市委、市政府着眼改善环境质量,历经数年努力,今年开展了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为进一步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现将关于我市集中供热情况说明如下。
一、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它标志着一座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地面交通运输、城市垃圾处理的文明程度。建设现代化的大城市,必须要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等。集中供热是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大气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
2.城市热负荷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现阶段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我市集中供热建设规模已明显落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造成相当多用户的用热需求得不到满足,越来越多的热用户都采用自建小锅炉房和超采地下水自行供热,致使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这不但影响了定州市的城市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供热企业情况
我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由该公司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资供热企业——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集中供热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受政府主导,本着完善定州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定州市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造福让利于民的非主导下的自负盈亏企业。
三、我市集中供热工程概况
我市集中供热工程分两部分:一是热网工程。该工程总投资约6.2亿元,铺设主管网58公里,建设热交换站98座,到2017年基本实现我市建成区全覆盖。整个工程建成后,可供热1400万平方米,每年可分别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151吨,氮氧化物、固体颗粒物1338吨。二是热源工程。热网工程以国华定洲发电有限公司4×600mw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为热源,该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主要包括:汽轮机改造和热网首站建设。
四、我市集中供热热源的情况
因我市城市建设初具规模,为满足2020年前2000万平方米建筑用热需求,热源在技术上采用在汽轮机中压缸与低压缸的连通管上采用“打孔抽汽”方式,分别从电厂4台汽轮机抽取总计1500 吨/小时高品质蒸汽(蒸汽参数压力9公斤、温度350度),通过热网首站加热器加热后向城区输送热水,城区供热管网内供回水温度为130度/70度,经热力站换热后再向居民供热。因此,我市集中供热并非群众中流传的利用电厂凉水塔余热供热,真实情况是电厂为确保我市集中供热,每年因抽取高品质蒸汽向居民供热而减少发电量。热力公司供热期间需从电厂购入热量,达产后每年购热约700万吉焦,折合购热费2亿余元。
五、集中供热有关政策
1.《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摘录)
第八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安排热源和管网布局,使其与不断增长的城市居住规模相适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拆除,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60日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其安全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需要穿越地下、地上空间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 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的供热设施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维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热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热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热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热用户应当配合拆除并自行恢复。
第四十四条 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四十八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四)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6个月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歇业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3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 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服务。
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2.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热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定市府办〔2014〕第37号)(摘录)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或其他需集中供热的大型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热力站建设用地,列入小区或项目建设规划。其供热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后,按照供热规划,原有锅炉房可利用改建为热力站的,锅炉房用地、地上建筑和原锅炉房水源、电源产权由业主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给供热企业管理和使用;不能利用须异地建设热力站的,产权方(用户)应按供热单位要求无偿提供热力站建设用地;规划不作为热力站的一律拆除,改建为绿地或小区公用配套设施。
锅炉房改建或拆除后,原有锅炉房的锅炉及附属设备资产由产权方自行处置,原锅炉房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自行安排,水、电费由原单位负责结清,债权债务由原单位承继。
集中供热项目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维护、管理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投资采用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方式筹集。供热管网建设费由供热企业统一收取。
六、供热前广大用户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逐一查清室内散热器、采暖系统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待供热注水时方可打开;二是检查室内采暖系统的连接点是否完好,夏季因散热器设备改动、室内装修或采暖系统周围是否有妨碍供热抢修等隐患,如存在隐患,应提前清除;三是供热注水期间用户家中应留人,观察注水情况,免除跑水现象发生;四是在采暖系统注水时,应对系统进行观察,直至见水为止。
七、冬季室内保暖有窍门 巧布置室内温暖如春
冬季气温低,家居保暖问题成为家庭考虑的首要问题。一些市民时常反映冬天暖气虽热,但是室温不高,那么如何在降低能源消耗的情况下享受温暖的室内环境呢?下面与大家分享以下一些室内保暖的窍门。
1.将封闭暖气罩开放。有些人给暖气安上暖气罩,冬季最好打开散热罩,如打开影响美观,可把散热罩倒装,让百叶网朝上使用,使热量散发出来。
2.在暖气片后面装反射膜。可采用金属表面的铝扣板,也可用厨房使用的灶台金属膜或者烤制食品用的金属膜,安装在暖气片与墙壁之间,可保温、反射暖气热量。
3.新房暖气片正确放气。一些家庭装修时置换新型暖气片,特别是立式和异形的暖气片,暖气片里空气和冷水不放净,散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玻璃贴保温膜、涂刷保温涂料。冬季室内的热量40%与窗户玻璃散失有关,特别是一些有落地窗的家庭,可采用粘贴玻璃保温膜和涂刷玻璃保温涂料的方法。
5.门窗加装或更换密封条。老式的铝合金门窗和钢窗没有密封条、还有一些新式的门窗密封条使用一段时间以后会出现密封条老化问题,造成室内热量的散失。
6.地面泼水调室温。冬天的气候偏于干燥,常向室内泼些清水,既保持一定的空气温度,又可使室内温度升高1--2℃。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居室顶部的气温比居室地面的温度高许多,而泼些清水可促使房间顶部的热空气向地面流动,所以室内温度略有上升,感到房间的空气既温暖又清新。
7.保暖通风巧结合。居室的门窗玻璃和门窗边缘的缝隙是室内热量损耗最大的地方,因此,冬季里不开启的门窗宜用布条封好,夜间在玻璃上挂上布帘保暖。保暖措施严密,不等于说把整个房间全部封闭起来,要处理好保暖与通风的关系。如遇到天气晴朗,有阳光,最好打开阳光能直射进来的门窗。这样,既可更换室内空气,又能借助太阳的能量使室温增加2--3℃。然后,再将门窗关严,保暖效果将更佳。
8.妙用暖色暖人心。在冬季巧妙地运用暖色装饰房间,如用粉色做窗帘,将淡蓝色的地毯换成红色的,把日光灯撤去换上白炽灯泡,将墙上的雪景照片换为满园春色的装饰画,摆放一些以暖色为主的花卉等,可让人一进屋,便感到迎面而来的是一股热烈、欢快的暖潮,身心皆暖。
八、散热器与地板辐射采暖形式比较
项 目 |
散热器 |
地板辐射 |
备 注 |
材 质 |
金属(铸铁、铁、铜、铝) |
非金属(pex、ppr) |
|
散热形式 |
对流、辐射、空气平流 |
辐射,空气下向上流 |
|
敷设形式 |
立式、外墙、外窗 |
地板上 |
|
施 工 期 |
较短 |
较长 |
|
占 位 |
占平面位置150mm |
占高度70mm |
|
容水形式 |
容腔式 |
管道式 |
|
对水质影响 |
较大 |
小 |
|
美 观 |
有散热器和裸露管道 |
无裸露设施 |
|
舒 适 性 |
一般 |
较好 |
|
飘尘污染 |
一般 |
严重 |
|
室内设计温度 |
18 |
18 |
(℃) |
供回温度(℃) |
90/65 |
55/45 |
|
供回温差(℃) |
20~25 |
10 |
|
流量(t/h) |
1.0 |
~2.5 |
与温差反比例 |
轴功率(kw) |
1.0 |
~2.5 |
与流量同比例 |
检 修 |
方便 |
不方便 |
|
节 能 性 |
一般,1.0 |
较差,~2.5 |
与流量同比例 |
结 论 |
地板辐射采暖比散热器采暖形式的耗电量多一倍,节能较差;而且室内系统的建设投资高。 |
九、用热安全常识
1、用户为什么不能取用暖气中的水?
(1)居民室内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安装的,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往往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容易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 |
十、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服务承诺
1.供热质量承诺:用户室温合格率达98%;
2.供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抢修、供热设施维护设备完好率98%;
3.客户来信、来电、来访及投诉处理率100%;
4.客户服务满意率98%;
5.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我公司员工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7.如有报修、投诉请拨打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电话:0312-7907566
十一、相关事项说明
1.供热时间:每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交费及办理停供时间:每年度11月15日之前;
3.营业时间:早8:00—晚18:00,中午及星期六、日正常营业;
4.缴费地点:博陵南街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御景名门小区对面);
5.缴费方式:热用户须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到供热服务收费大厅以现金或刷卡方式交纳采暖费,也可以采取转账方式结算,交费后领取供热卡。
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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